中新网桂林3月25日电 (林浩 赵冬春)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西桂林味精食物总厂原厂长肖立君涉嫌索贿100万人民币案,3月25日在桂林市雁山区法院揭露开庭审理。
肖立君生于1960年7月,因涉嫌纳贿于2012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议对其拘捕,同月21日由桂林市公安局执行拘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上半年,经桂林市博达食物总厂退休职工蒋甫顺(另案处理)介绍,桂林市琴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琴潭公司)董事长阳兴隆找到时任桂林市昧精食物厂(以下简称味精厂)厂长肖立君,向肖立君表明期望由琴潭公司开发味精厂的职工宿舍市场运作房项目,并容许能够给味精厂领导必定好处费。味精厂领导班子经开会研究后一致同意托付琴潭公司代理职工宿舍市场运作房项目。
肖立君代表味精厂与琴潭公司签定托付代理建造市场房协议书后,以付出味精厂职工工资为由向阳兴隆索要40万元,肖立君分得136925元,阮梁赐(味精厂财政,另案处理)分得36925元,曾昭红(味精厂工会主席,另案处理)分得11925元。2007年末,肖立君以该项目无法推动、付出职工工资为由向阳兴隆索要60万元。琴潭公司前后送的100万元中,肖立君共分得874425元,被告人阮梁赐共分得74425元,被告人曾昭红共分得24425元。
公诉机关以为:肖立君、阮梁赐、曾昭红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从中收受资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则,其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认充沛,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立君在共同违法中起首要效果,是主犯,应按其参加的悉数违法纳贿总数100万元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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